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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在2017年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中认真组织开展专题学习的通知

    编辑: 发布时间:2018-03-28 点击:

    各党支部,党群各部门:

    为扎实推进学院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,根据省委组织部《关于印发各级党委(党组)理论学习中心组、基层党组织2017年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集中专题学习的通知》(赣组字〔2017〕56号)和学校党委工作要求,从六月份起,学院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基层党组织开展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将以专题学习形式开展,按照践行“四讲四有”、做到“四个合格”列四个专题进行学习,现就专题学习讨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    一、明确学习专题

    专题一:讲政治、有信念——做政治合格的共产党员。重点围绕如何确保政治合格,坚定理想信念、在信仰上不跑偏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在思想上不跑偏,保持对党忠诚、在行动上不跑偏,明辨政治方向、在立场上不跑偏,做到在党言党、在党忧党、在党为党、在党爱党等开展集中学习讨论。2017年6月底前完成。

    专题二:讲规矩、有纪律——做执行纪律合格的共产党员。重点围绕如何确保执行纪律合格,增强党的意识、党员意识,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增强组织观念、服从组织决定,知敬畏、明底线、守规矩等开展集中学习讨论。2017年9月初完成。

    专题三:讲道德、有品行——做品德合格的共产党员。重点围绕如何确保品德合格,做到明大德、守公德、严私德,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,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,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保持健康的生活情趣,坚持共产党人的精神高地等开展集中学习讨论。2017年10月中旬完成。

    专题四:讲奉献、有作为——做发挥作用合格的共产党员。重点围绕如何确保发挥作用合格,践行党的宗旨,坚持服务师生,敢于担当、勇于负责,攻坚克难、苦干实干,在推进学校改革发展稳定、迎评促建中当标兵、作模范等开展集中学习讨论。2017年11月上旬完成。

    二、落实目标要求

    1.打牢学习基础。开展专题学习讨论前,认真抓好个人自学,引导全体党员根据自身实际和工作需要,制定学习计划,扎实搞好自学,确保学有所思、学有所获、学有所悟。在此基础上,结合每月一次的党员集中组织生活会,组织党员集中学习,确保学习人员、学习时间、学习内容、学习效果“四到位”。

    2.细化讨论主题。全院各级党组织要针对不同岗位、不同类别党员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,进一步细化分解讨论主题。注重结合实际,把“迎接十九大,做合格党员”“弘扬苏区干部好作风,争做师生满意好干部”“做合格党员,聚力赣师发展,立德树人当先锋”“传承红色基因,争做苏区精神传人,发挥表率作用”等主题纳入讨论。

    3.突出互动交流。开展专题学习讨论时,每一名党员都要安排发言,既谈认识体会,也谈问题不足,既有中心发言,也有补充发言,切实做到学习讨论有准备、个人发言有提纲,把学习讨论真正开展起来,相互启发、形成共识。

    4.用好正反典型。学习讨论中,注重充分利用赣南丰富的党性教育、革命传统教育资源,结合弘扬苏区精神和苏区干部好作风,引导党员干部对照先辈先进,深学细照笃行,汲取精神力量。结合纪念建党96周年,开展“我的支部我领学”和“我身边的好党员”先进事迹报告会,大力挖掘宣传身边党员典型和基层一线党员先进事迹。同时,通过召开廉政警示教育会、组织参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、剖析反面典型案例等,教育引导全体党员检身正己,受警醒、明底线、知敬畏。

    三、加强组织领导

    1.精心组织安排。专题讨论以支部为单位展开,每个主题至少开展一次集中讨论。各党支部要重新制定完善具体的学习讨论计划,明确每次集中学习讨论的主题、时间、方式、参加人员等,报党政办备案。专题二、专题三、专题四的学习讨论与当月的党员集中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。

    2.坚持以上率下。学院各系、各部门领导班子、党员领导干部、党支部书记要坚持更高标准、更严要求,带头深入学习、带头开展讨论,切实发挥带学促学作用,为全体党员作出示范。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学习讨论。

    3.强化督促检查。采取派员指导、随机抽查、专项检查、报送材料等方式,对专题学习讨论情况进行督促指导,及时了解各党支部和党员干部学习讨论情况,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、倾向性问题。严格执行专题学习讨论党员实名签到制,确保全员参与、全部覆盖。各党支部要从严过程管理,做好学习、讨论记录。开展专题学习讨论的情况,要以党支部为单位及时报党政办。

    党政办

    2017年6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