规章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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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印章使用管理规定

    编辑: 发布时间:2018-03-29 点击:

    印章是代表学院行使权力的凭证。为规范和严格学院对各类印章的管理,参照学校规定要求,制定本规定。

    一、印章的管理

    学院党政的印章(含钢印),书记、院长印章和签字章等,均由党政办公室印信管理人员专人负责管理使用。印信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学院有关管理制度,不得擅自变通处理。

    二、印章的使用程序

    (一)填写用印审批单或审批登记表

    用印人根据用印需要及学院用印规定,填写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公章申签单(见附件1)或审批登记表。

    (二)签批

    用印人根据用印需要及学院用印规定,按照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印章管理工作流程(见附件2)进行办理。

    (三)用印

    1.印信管理人员使用印章前,要认真核查用印材料的内容和“用印审批单”或审批登记表,对用印内容应该确切了解,根据领导签批权限及签批意见,确定无疑后方可用印。使用印章应在办公室内,非特殊情况不得将印章携出办公室或单位以外使用。

    2.使用印章应进行登记,由用印人写明用印时间、单位、事由、批准人、经手人等,以备核查。

    3.用印后,对重要用印材料、领导批示等有关材料要复印后登记留存。

    四、印章管理人员应注意印章的保养,确保印章的安全和盖印清晰。

    五、凡可用部门印章联系工作的,不使用学院印章。

    六、部门刻制和启用新印章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手续和有关规定办理(见附件3),严禁私自刻制和启用新印章。

    七、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,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。各单位、各部门印章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