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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公务用小车管理办法

    编辑: 发布时间:2018-03-29 点击:

    第一条为加强学院公务用车管理,根据中央“八项规定”及上级有关规定,按照学校管理办法要求,结合学院实际,进一步修订学院公务用车相关规定。

    第二条公务用车管理的主要任务和职责范围:

    1.根据工作需要,公务用车由党政办公室统一管理、统一调派,主要用于学院领导公务用车和学院工作机动用车。

    2.加强车辆管理与监督,正确使用和保管好车辆,充分发挥学院公务用车使用效益。

    3.加强驾驶员管理,抓好安全宣传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,防止安全事故发生。

    第三条学院公务用车原则上不租(借)外单位和个人使用。

    第四条学院公务用车日常运行经费,由党政办公室统一管理,做到一车一核算、一月一结算。

    第五条学院公务用车执行每车一油卡,凭卡加油。

    第六条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。车辆若违章罚款一律由驾驶员本人承担;若发生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处置,并视事故情况给予驾驶员相应处分,严重者给予开除。

    第七条驾驶员必须服从指挥,服从调度,不得无故拒绝出车,不得私自驾车出行影响公务用车调度,不得下班后驾车出行办私事。

    第八条驾驶员要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工作;车辆保养、维修必须按照资金审批立项,经同意后到党政办公室指定地点实施,不得擅自实施车辆维修和设备更新;车辆若需大修或报废,需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实施。

    第九条学院公务用车实行节假日、双休日封车进库管理,确因公务需要由党政办公室统一派车。期间,驾驶员必须把车停放在相应指定地点,未经党政办公室同意不得擅自驾车出行。

    第十条本管理办法适应学院公务用车。

    第十一条本管理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    第十二条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,原相关管理办法同时废止。